圖書館規則
本校重視學生發展兩文三語的能力,除了在校內提供語境外,亦期望家長配合,陪伴及鼓勵子女閱讀,閱讀包括書籍、報章、雜誌及瀏覽內容健康的網站。家長可協助子女訂下目標,善用學校及社區圖書館,借閱益智書籍,並完成各科閱讀計劃。
(一)、圖書館開放時間
星期一至五(公眾假期及學校假期除外)
1. 課前 7:45 - 8:00 a.m.
2. 小息一 9:30 - 9:45 a.m.
3. 小息二 11:30 - 11:45 a.m.
4. 午休 1:20 - 1:45 p.m.
(二)、圖書館規則
1. 每位學生可借圖書最多兩本,每次借書期限為十四天。
2. 如沒有其他學生或教職員要求借閱,每本圖書可由同一學生或教職員續借十四天。
3. 凡遺失/損毀圖書館書籍/刋物,必須購買相同書刋交還圖書館;
如該書已絕版,學生可購回價錢及主題與遺失書籍相若的圖書代替。
4.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,而擅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的學生,將作偷竊行為處理。
5. 離開圖書館前,必須將帶來之物品攜帶離去,並向圖書館助理員展示帶走的物品。
6. 學生應保持圖書館清潔整齊。
7. 圖書館的書籍、報章、雜誌、應小心使用,閱讀後須放回原處。
8. 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,不可高聲討論、嬉戲或追逐。
9. 學生不可擅自移動圖書館內的設備,如桌、椅、櫃等。
10. 學生不可隨意觸動任何資訊科技設施如電腦、打印機、投影機等
11. 各學生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,並服從老師、圖書館文職人員及圖書館助理員的指示。
(三)、借書程序:
1. 學生須使用電子學生証借閱圖書;
2. 學生須檢查所借圖書是否完好無缺,若有破損立刻通知圖書館老師;
3. 打開圖書最後一頁,連同學生証交到借/還書處;
4. 圖書館助理員於還書紙上蓋上還書日期;
5. 圖書館助理員交還學生証及圖書。
6. 凡已借書學生,離開圖書館前須打開圖書最後一頁給出口處圖書館助理員查閱。
7. 學生離開圖書館前,須確保所外借圖書完好無缺。
8. 學生若發現圖書有破損,必須立刻交給圖書館老師或圖書館助理員處理,切勿自行修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