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址: 九龍清水灣道彩雲村第二小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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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規則

  

    本校重視學生發展兩文三語的能力,除了在校內提供語境外,亦期望家長配合,陪伴及鼓勵子女閱讀,閱讀包括書籍、報章、雜誌及瀏覽內容健康的網站。家長可協助子女訂下目標,善用學校及社區圖書館,借閱益智書籍,並完成各科閱讀計劃。

  

(一)、圖書館開放時間

   

星期一至五(公眾假期及學校假期除外)

1.   課前    745 -  800 a.m.

2.   小息一  930 -  945 a.m.

3.   小息二 1130 - 1145 a.m.

4.   午休    120 -  145 p.m.

  

(二)圖書館規則

  

1.   每位學生可借圖書最多兩本,每次借書期限為十四天。

2.   如沒有其他學生或教職員要求借閱,每本圖書可由同一學生或教職員續借十四天。

3.   凡遺失/損毀圖書館書籍/物,必須購買相同書交還圖書館;

如該書已絕版,學生可購回價錢及主題與遺失書籍相若的圖書代替。

4.  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,而擅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的學生,將作偷竊行為處理。

5.   離開圖書館前,必須將帶來之物品攜帶離去,並向圖書館助理員展示帶走的物品。

6.   學生應保持圖書館清潔整齊。

7.   圖書館的書籍、報章、雜誌、應小心使用,閱讀後須放回原處。

8.   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,不可高聲討論、嬉戲或追逐。

9.   學生不可擅自移動圖書館內的設備,如桌、椅、櫃等。

10. 學生不可隨意觸動任何資訊科技設施如電腦、打印機、投影機等

11. 各學生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,並服從老師、圖書館文職人員及圖書館助理員的指示。

   

(三)借書程序:

  

1.   學生須使用電子學生借閱圖書;

2.   學生須檢查所借圖書是否完好無缺,若有破損立刻通知圖書館老師;

3.   打開圖書最後一頁,連同學生交到借/還書處;

4.   圖書館助理員於還書紙上蓋上還書日期;

5.   圖書館助理員交還學生及圖書。

6.   凡已借書學生,離開圖書館前須打開圖書最後一頁給出口處圖書館助理員查閱

7.   學生離開圖書館前,須確保所外借圖書完好無缺

8.   學生若發現圖書有破損,必須立刻交給圖書館老師或圖書館助理員處理,切勿自行修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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